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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广告门的伙伴们
2013-12-20 11:22 浏览 · 471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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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
0这场官司,两家都是输家。经过这一折腾,许多人都晓得了,如果没有鸿道集团的品牌运作,王老吉还是个偏安一隅是个地方小牌呢,出了广东,全国人民有几个知道王老吉啊,从这个角度许多人同情鸿道,也就是加多宝。也是这一折腾,更多的人知道了当年鸿道与广药高层那见不得光的勾当……我一直担心,一个好端端的民族品牌,唯一一个在本土能超过可口可乐的饮料品牌,就这样葬送! 就个人情感而言,我是同情鸿道的(先不要扯什么法律,我不是说他没有错)。没有鸿道就没有王老吉的发展。如果能将功抵过,单就塑造一个民族品牌而言,也应放过一马。 再说这官司本身。试想,老百姓当初买王老吉,是因为王老吉这三个字吗?他们买的是防上火的那种饮料,也就是产品,只不过这种产品当时贴的标签是“王老吉”。现在还是那个配方,还是那种口味,还是那家公司生产与销售这种能“防上火”的饮料,只是标签换成了“加多宝”……从消费者角度看,这说法有错吗? 法不容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