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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络人肉搜索”第一案 王菲胜诉
发布时间:2008-12-19 16:09 浏览量:69252
大旗网被判赔偿并道歉。
一年前,北京白领姜岩因丈夫有外遇而自杀,引发网络对姜岩丈夫和第三者的“人肉搜索”,进而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。随后,姜岩的丈夫王菲(北京盛世长城前资深美术指导)以“网络暴力”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为由,将相关网站告上法院。此事后来被称为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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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,最终王菲胜诉。
两家网站被判赔偿并道歉
张乐亦系姜岩大学同学。姜岩去世后,张乐亦注册了网站“北飞的候鸟”,与姜岩博客同名。法院认为张乐亦的行为披露王菲的个人信息,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和不满情绪,造成了王菲名誉权的损害,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,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。张乐亦被判删除“北飞的候鸟”上的部分文章,并在网上刊登道歉,及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
在姜岩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,大旗网制作了专题网页。并将姜岩的照片、王菲与“第三者”的合影照片、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地点悼念的照片、网民在王菲家门口进行骚扰和刷写标语的照片发布在网页上。法院认为,大旗网在网站设置专题网页、进行调查走访、披露当事人真实身份,扩大了事件在互联网的传播范围,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,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,本判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。
天涯社区及时删贴无需赔偿
2008年1月10日,天涯网上刊出《大家好,我是姜岩的姐姐》一帖,该帖讲述了姜岩死亡事件的发展经过。法院认为,天涯网在接到王菲的投诉后,于2008年3月15日将该贴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,因此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。
法院建议工信部适时引导“人肉搜索”
宣判后,张乐奕当庭表示上诉,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则表示是否上诉还需“回去考虑”,朝阳区法院则召开了关于此案的新闻发布会。
新闻发布会上,朝阳区法院的法官宣读了一份对工信部的建议。建议称,工信部保持对类似“人肉搜索”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,加强适时引导,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、健康的作用。
大事记
1.2007年12月27日,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,后获救。自杀前,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。
2.2007年12月29日晚,姜岩从24楼跳下身亡。
3.姜岩死亡后,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,在博客中,姜岩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,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、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。
4.2008年1月10日,天涯网上刊出《大家好,我是姜岩的姐姐》一帖,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。
5.2008年1月11日,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“北飞的候鸟”,其本人、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。
6.2008年1月14日,大旗网制作专题网页,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、照片等。
7.2008年1月19日,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《协议书》。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“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,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”。
8.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,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,在墙壁上刷写“逼死贤妻”、“血债血偿”等标语。
信息来源:大洋网-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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