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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人代言广告新变化:食品安全出问题,代言人要连坐

发布时间:2009-03-02 10:15     浏览量:3934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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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越来越谨慎。

25日,四度审议的《食品安全法》草案增加规定: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、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
本文来源于广告门 adquan.com

可以预见,此项法令一出,明星代言人将会对自己所代言的品牌选择更加谨慎。对此,有相关人士怀疑是否会对代言艺人不公平。但是据了解,美国广告法规定,代言广告必须是“证言广告”和“明示担保”。也就是说,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部分必须有事实依据,且广告明星必须是产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,否则就会被重罚。因此,美国演艺界及体育明星们大多对美容产品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敬而远之。

而对于之前因三鹿奶粉事件而受到牵连的代言人,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也表示,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“奶粉门”事件中的代言明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。

蒋雯丽曾为“三鹿婴幼儿奶粉”做过代言,其经纪人常继红透露,现在其属下艺人不做药品广告,而食品广告也会越来越谨慎。今后接受代言邀约前,一定要检查相关质检证书,而且要亲自去考察,调查背景。作为前“三鹿酸酸乳”代言人薛佳凝称,再接食品类代言,除了请人做调查外,自己还会试吃一段时间“(法规)健全是个好事,以后要有更多法律意识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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