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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法修订草案:要代言,先自用

发布时间:2014-08-27 13:01     浏览量:36704


广告法 代言
来源:京华时报
编辑:Heron


也许以后没有明星愿意再代言不孕不育的广告了,男性代言卫生巾的广告也可以自觉滚蛋了,代言补肾产品的男人得先做好承受舆论压力的心理准备了。

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,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。相关专家表示,今后明星必须使用过相关产品或接受过相关服务后,才能再进行广告代言。

此次草案把广告法中的“广告”定义为商业广告,并扩大调整范围,把自然人也纳入到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中。

从消费者状告刘嘉玲及SK-Ⅱ虚假广告案,到郭德纲代言“藏秘排油”广告,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,一直广受社会关注。对于规范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呼吁,草案中首次引入“广告荐证者”的法律概念,即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
草案规定,广告荐证者应依据事实,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,“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”。

一旦发现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,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;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

这意味着,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代言,而此草案一经发出也引来了众多网友吐槽,例如“笑星代言猪饲料需要试吃么?”“挖掘技术哪家强?中国山东找蓝翔,唐老师,来来来,把那个坑先填上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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