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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 | 广告不能再利用"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"方式加剧竞争

发布时间:2025-12-18 18:35     浏览量:3708


广告法

近日,为整治广告市场引证内容乱象、完善监管规则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。


《指南》提出,广告引证内容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合法,不得引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广告主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负责,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。 

本文来源于广告门 adquan.com


近年来,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载体,其引证内容的不规范问题日益凸显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、扰乱市场秩序。部分经营者为抢占市场份额,“量身定制” 研究报告,通过 “萝卜坑式引证” 人为制造 “细分领域第一”“行业首创” 等噱头,加剧了行业 “内卷式” 竞争。也有部分经营者采用 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” 的营销套路,以醒目字体夸大产品卖点,却将有效期限、适用限制等关键信息用小字或相近背景色隐藏,误导消费者。


《指南》共22条,围绕广告引证内容的合规要求、监管规则、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作出系统规范。


《指南》规定,引证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、细分领域或者细分区域“最佳”,或者销量、销售额、市场占有率“第一”等用语进行宣传,但相关行业、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,或者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,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、服务的市场地位、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,不属于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。


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依法应当查验广告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。


广告引证内容无出处,未对适用范围、有效期限等作出明确表示,或者与其所依据的实验结论、测量结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献著作等不一致的,依法不得提供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服务。


*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、法治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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