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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什么样的广告才算是“好广告”?
大卫奥格威曾说:如果一则广告没有产生销量,那它就没有创意。
李奥贝纳曾说:“有趣却毫无销售力的广告,只是在原地踏步;但是有销售力却无趣的广告,却令人憎恶。”
按老哥儿俩的意思说,总结就是:好广告得“有趣”而且还得有“销售力”。毫无疑问的是,广告不是电影,所以好广告并不应该奔着获奖而去。而是为了销售或积累品牌。所以好广告至少有两条准则:
1、通过广告促使消费者购买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。
2、通过广告促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了某种感性联系,埋下了对某品牌喜爱的种子,进而愿意自发传播。
总结下来就是,要么看完广告立刻买,要么看完广告喜欢了这个产品,自己今后买或为广告传播尽一份力,促使别人买。
我们每天平均接触的广告约3500个,如果现在你闭上眼,回想一下你接触过的所有广告,你会想起几个?哪些让你愿意分享出来?哪些促使你购买了其产品或服务?估计能想起来的广告不会超过10个。
实际上,好广告并不少,只是很多广告没有持续输出,导致人们对广告的记忆度下降了,我们今天就来分析下好广告都具备哪些独特条件:
一、感官刺激
我们生活在一个感官刺激泛滥的世界,不管是蛋糕店里飘出来的香味、还是广场上大妈们跳舞时的歌声。在任何地方,我们都会被各种色彩、图像、声音、气味包围。
近20年,广告的形式早已从报纸、电视、广播这类传统媒体迅速发展至无边界的广告形式。从过去简单的视觉、听觉广告,慢慢变为了沉浸式广告,全方位的刺激消费者。
什么是广告?就是向社会广告公众告知某件事物。消费者接收信息的感官不仅仅是眼睛所能看到及耳朵所能听到的,也包括其他感官接收信息,如图:
一个广告带来的感官刺激越多,就越容易触发消费者沉浸在广告当中,进而对广告产生兴趣。
比如多年前LUX沐浴露和立顿投放的地铁广告,不仅有视觉冲击,更有香味陪伴。当你看到产品的广告时,就会闻到产品所散发出来的气味,带来感官上的双重刺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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