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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“贾樟柯的个人声明”刷屏,整个视频从“甲方无限制需求和乙方无条件满足”的矛盾点切入拍摄,创意手法本身并不新颖,但巧妙的是三顿半把它包装为一个事件,借助贾导个人IP及抛出的“不愉快”声明来吸引注意,循循善诱到业务,大家一边骂“标题党”一边乐呵呵地转发分享,毋庸置疑,这个case是成功的。
随后,某些甲方看完按捺不住了,brief明确提出,“我们要做像三顿半这样的创意,也要达到这样的效果”。这并非易事,且不说预算,这里面还隐藏着创意物料生产阶段的底层逻辑,是需要大家扭转的。很多公司市场部的同行也苦恼,手里握着这么多预算,怎么还是做不出刷屏的案例呢?为什么激不起水花呢?其实在一定程度上,他们忽视了传播的重要性,他们仅停留在用内容的思维做广告。如果想要出圈,一定要考虑创意的可传播性,要把广告当作事件来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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